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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消防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Z-2019-SC-Z-0411)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发布者:国资处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05-17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蚌埠医学院消防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Z-2019-SC-Z-0411)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1.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 号)有关规定: 本项目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可能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品名及生产厂家,随中标公告一并公告。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现修改为:删除。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5-3、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最高投标限价中增加“23.双面疏散标志(悬挂式):175元/个,不含安装”。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