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群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政府“三十条”要求,切实规范我校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行为,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按照省审计厅、财政厅、监察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省直机关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监督的意见》,2014年省审计厅、财政厅、监察厅将组织对省属企事业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自查自纠的时间范围为2013年度,对发现的重要事项可追溯前后年度。
二、自查自纠内容
1.因公出差情况。因公出差审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组织或参加公款旅游活动,以及超标准报销差旅费、搭车报销出租车车票等问题。
2.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接待指标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公款相互吃请,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公款送礼,以及向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摊派转移接待费等问题。
3.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购置情况。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采购、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购置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虚假购置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以及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等问题。
4.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是否存在自行设置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超过核定的总量发放绩效工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用公款支付非公的个人支出等问题。
5.会议、培训、活动经费支出情况。会议、培训、活动经费审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会议、培训、活动费用,违反规定发放会议补助、加班费、纪念品,套取会议、培训、活动资金,以及在会议、培训、活动费中列支与会议、培训、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等问题。
6.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和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超标准装饰车辆,公车私用,以及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车辆等问题。
7.因公出国(境)情况。因公出国(境)活动报批程序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报销公务出国(境)费用,擅自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以及向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摊派、转嫁公务出国(境)费用等问题。
8.其他方面。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中需要关注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祝延
副组长:杨烨
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负责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孔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财务处副处长周家荣同志兼任。
四、工作要求
1.完成时间安排。自查自纠工作完成时间在7月15日前完成,各部门按职责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填报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自查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问题自查表。
2.深化责任意识。加强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监督管理,是维护财经纪律、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是制止铺张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保障。监察审计、财务部门在履行财政监督职责、行政监察职责时,要从执行财经纪律、财政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认真落实监督主体责任,保障监督制度执行到位,并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监督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本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自查工作,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内部监督工作。
3.迎接专项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审计厅、财政厅和监察厅将抽调人员联合组成专项检查小组,抽取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为此,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做好迎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环节和步骤的落实。
4.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内部监督制度,各责任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问题,切实提高监督成效,切实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蚌埠医学院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