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以下简称“电子廉政档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廉政档案的收集、建设、利用等工作,实现干部廉政档案信息化、电子化管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安徽省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和201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精神,现将填写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人员范围
全校处级领导干部(含调研员)。
二、填写的内容
填写的内容为安徽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要求填写的相关内容,包括: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基本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拥有房产、投资、经商办企业、拥有证劵及股票、出国留学、移居国外等情况;本人兼职、上年度收入、持有出国证件及出国等情况。
《安徽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中“审签人”由填报人的分管校领导填写;《登记表》中的“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填报人配偶、子女、父母及兄弟姐妹的基本情况;其他填表事项详见《登记表》中的填表说明。
三、工作要求
电子廉政档案建设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相关人员务必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建档工作。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填报相关事项,认真核对各种证件信息的准确性,确保不缺项漏项,所填信息要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保持一致。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将从严处理。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送由所在部门、单位统一组织,并于6月21日前将《安徽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中共蚌埠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