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经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成立审计组,自2025年5月8日起,开展2025年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主要对象
2024年离开原领导岗位的11名处级干部:王魁(任党委学工部部长、学生处处长期间)、陈刚(任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委员、院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期间)、王洪巨(任党委医院工作部部长、医院管理处处长期间)、史永庆(任卫生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期间)、高琴(任卫生管理学院院长期间)、张坦(任党委宣传部部长期间)、麻利(任校工会主席期间)、于伟荣(任纪委办公室主任期间)、陆坤(任口腔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荣梅生(任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处长、人民武装部长)、费江皓(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院党委书记期间)
二、审计主要内容
对其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谋划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主要包括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巡察及各类检查发现经济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三、审计形式
本次采取送达审计方式。
四、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组长: 王 鹏
审计组成员: 张宇涵(主审)、任运祥、协审单位人员
审计期间,如需反映被审计单位或领导有关情况和问题,请与本审计组联系,电话:0552- 3175195,地址:办公楼A125
五、审计纪律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如发现审计人员违反审计工作要求或纪律的行为,请向学校纪委、省监委驻蚌埠医科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电话:0552-3175335。
蚌埠医科大学审计处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