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纪律的规定》的有关要求,蚌埠医学院审计人员执行业务时,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第一条 依法审计,不违反审计程序、超越审计权限;
第二条 提高工作效率,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第三条 不接受被审计单位、部门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第四条 不接受被审计单位、部门的宴请,不参加被审计单位、部门用公款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第五条 不准以任何名义向被审计单位、部门收取审计费、赞助费,不准在被审计单位、部门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第六条 不索贿、受贿,不徇私舞弊,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第七条 保守秘密,不泄露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部门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 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部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蚌埠医学院监察审计处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