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并规范我校档案管理工作,清晰界定学校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保管期限,依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第8号令)、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27号令)文件精神和有关档案业务标准,结合我校实际,起草了《蚌埠医科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征求意见稿)》,拟征求各单位、部门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审定印发。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本单位、部门工作内容进行核查,提出要修改或补充的意见,于2025年3月21日下午5:30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档案馆。逾期不报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程蒙 电话:0552-3175019
邮箱:1309475443@qq.com
附件:《蚌埠医科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征求意见稿)》
蚌埠医科大学档案馆
2025年3月17日